发布日期:2025-12-23 22:10 点击次数:54

□ 胡波
近日,成都天府新区法院审结一起马术训练责任纠纷案,引发公众对“免责协议”法律效力的广泛关注。当事人小王在马术训练中因马匹受惊坠马导致十级伤残。尽管他此前签署了《责任免除声明书》,但法院最终判决马术公司承担70%的赔偿责任,赔偿10万余元。
这起案件表明,免责协议并非经营者的“免罪金牌”,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。民法典明确规定,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在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无效。马术运动有一定风险,经营者不能仅因参与者签署了免责声明就免除安全保障义务,安全管理有疏漏就要担责。
现实中,不少经营者试图以免责声明来规避责任。比如在健身俱乐部、滑雪场、探险机构等场所,消费者常被要求签署“运动受伤自负”“意外事故自担”等声明。但若健身器材存在安全隐患、滑雪场场地设计不合理、探险机构未配备合格向导和防护装备,即便签订了免责声明,经营者也不能免责。
经营者应将免责协议作为风险告知的起点,而非风险规避的终点。除了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,全方位履行自己的义务,还要加强风险认知教育,让消费者真正了解风险、掌握自我保护技能。同时,监管部门也应细化行业安全标准,强化日常监管,倒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。消费者在参与高风险运动时,应主动了解风险,做好防护,谨慎签署文件,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,不被免责协议误导。
免责协议的效力是有边界的,不能成为经营者逃避责任的挡箭牌。各方共同努力杠杆型股票,方能让高风险运动安全健康发展。